打印

[转帖] 【历史】弘治皇帝为何在骇人听闻的“京师当街轮奸案”中包庇锦衣卫

0

【历史】弘治皇帝为何在骇人听闻的“京师当街轮奸案”中包庇锦衣卫

弘治皇帝为何在骇人听闻的“京师当街轮奸案”中包庇锦衣卫

悠然修史
原创
02-08 06:00:00
关注
明朝的京师设有顺天府,顺天府下又设有大兴和宛平两个县衙,日常就是这个三个部门负责维护京师的治安。与皇朝其它城市不同的是,朝廷的勋贵、重臣以及皇朝的皇帝也居住在京师,所以京师的治安也被朝廷格外的重视。


除了府衙之外,还有五城兵马司、锦衣卫、东厂参与巡查缉捕,这些机构的能力和权力远在地方府衙之上,按说京师的治安不说夜不闭户,起码应该很太平。但是弘治九年,京师却发生了一起骇人听闻的案件 – 一群恶少于大路之上,轮奸妇女案。
弘治年间,京师有马纪、马聪兄弟二人。虽然家境贫寒,但是这兄弟二人却游手好闲,整日和一些泼皮无赖厮混在一起,很快他们就结交了几个东厂的旗校,并甘为仆役。

这样在为东厂跑腿、干活之余,马氏兄弟也会纠结一些泼皮打着东厂的旗号敲诈勒索富民商户。由于上面有东厂罩着,加上这兄弟二人日常也懂孝敬。所以兵马司、锦衣卫的差役们日常都对他们的恶行视而不见,这也让马氏兄弟益发的张狂。

一日这兄弟二人在街上闲逛,偶遇一个美貌女子。一番跟踪打听后得知,此女名叫“大妞”,其父陈老头无权无势,只是一个写抄文书(为衙门或他人抄写文章、书籍等为生)。

马聪就派媒婆上门说媒,想把大妞娶回家中。陈老头觉得女儿嫁给这种泼皮无赖不会有好日子,就拒绝了婚事。为防这兄弟二人以此为由上门闹事,陈老头就赶忙给大妞张罗婚事,很快就将大妞嫁给了一个在御马监当差的普通差役。

这兄弟二人却贼心不死,一段时日后他们寻到一个大妞独自在家的机会(她的丈夫被派到皇陵做工),约了几个泼皮恶少,晚上偷摸到大妞家中,欲行不轨之事。


大妞自然不愿屈从他们,不停地大声呼救。因为《大明律》规定,知道邻里有难而不救助者,邻佑、里长,要被杖责一百。这些恶少怕被邻里围捉,就把大妞捆缚堵嘴之后带着一起逃到街上。

逃脱之后的恶少们淫心非但没减,反而更加的张狂。因为时值深夜,路上也没什么行人,他们难耐兽欲,就当街轮奸大妞。过程中,有兵马司的巡城兵丁经过,他们恰好认识这些恶少,以为他们不过是在聚众淫乐,也就没有当回事儿,互打招呼之后就走了。

这群恶少玩够之后,就把大妞丢在街上,扬长而去。后大妞被巡城的锦衣卫发现,问明情况后,便带着大妞一路追踪,很快就将马氏兄弟和其他三名恶少擒拿回镇抚司。

本来这些恶少已经认罪,但是负责处理此案的锦衣卫指挥佥事陈云,却要自作聪明。陈云认识马氏兄弟,平时常受马氏兄弟的孝敬,也知道他们在为东厂办事。他既不想断自己财路,也想借这个机会讨好东厂太监,所以打算包庇马氏兄弟。

陈云拿出了他在锦衣卫惯用的招数,用大刑还有牵连其丈夫为要挟,逼迫大妞签了承认卖奸(卖淫)的文书,然后就将众人释放回家。

让陈云没有想到的是,马氏兄弟在东厂完全是不入流的角色。东厂非但没把他们当回事儿,反而在侦知此事后,将此案作为自己勤于侦察的功绩上报给了弘治皇帝。

堂堂京师之地,恶少居然当街轮奸良家妇女。这对弘治皇帝来说是无法容忍的,他立即下令东厂缉拿相关人犯,并交法司审理。在法司的刑讯之下,马氏兄弟和恶少们很快就坦白了他们的罪行。

说明:《大明律》允许法司审讯官员根据情况,自行决定是否对无官身的人犯进行刑讯(有官品和爵位的需要上报申请)。所以很多官员在审讯时会先把案犯打一顿(也就是杀威棒)再开始询问,那个年代不少官员也认为刑讯出来的结果更可靠。


法司官员依“强奸者绞”拟罪,上报弘治核准。但是弘治很不满意,弘治认为这些恶少“凶恶异常,蔑视法度”,以强奸罪论处,太便宜他们了。因为强奸罪分首从(为首绞,从者杖流),而这群恶少干的是比强奸更恶劣的当街轮奸,怎么能因为首从而放过他们中的大部分人?

虽然《大明律》里没有关于轮奸的律条,但是弘治以敕令(相当于直接立法)的方式给这群恶少定罪:“马纪斩刑并枭首示众,家属流放充军;马聪及其他恶少绞刑”。

随后法司又对路过不问的兵马司兵丁、锦衣卫陈云的罪行进行审理判刑。但是在审理陈云时,这个案子又发生了转折。

陈云是四品的指挥佥事,而且又来自要害部门锦衣卫。所以对他的审讯规格比较高 -- 三法司会审。会审不单确认了他诬陷大妞卖奸、私放恶少的罪行。还从他身上挖出了很多猛料,例如违例关押平人勒索钱财;受人嘱托,诬良为盗,逼得当事人自杀求清白等等。

最终三法司判陈云斩刑。但是判罚结果上报弘治,弘治皇帝又不乐意了。他并没有否定三法司的审理结果,但是也没有认可三法司的判罚,而是判处“执法受嘱,久禁平人,难居近侍。发原卫带俸差操”。

说明:陈云的锦衣卫官职不是世袭职务。他是通过自己的能力以及活动(行贿、疏通关系),提拔上来的。

弘治皇帝明显是在避重就轻,因为《大明律》规定多罪并罚从重论。诬良为盗,致人自尽,就要反坐,从重论的话至少也应该是绞刑。

这里要说明一点,明代对于犯罪行为和最终的结果的关联并不像现代需要严格的事实证据,只要符合逻辑推论即可。所以现在不少不被认可的致死罪,在明代是被认定为行凶的。

比如“诬良为盗,致人自尽”现代不太可能判定为死罪(因为很难用证据剔除受害人自身心理素质等因素),但在明朝这就是死罪。

孝宗为什么要这么做呢?原因其实和“满仓儿案”一样,孝宗就是要包庇厂卫。

说明:满仓儿案的具体原由还请查询图文 明朝“满仓儿”案,一道无法为千古明君遮掩的疤痕


因为三法司的审理扩大到了这个案子之外。不论法司的官员是有意的还是无意的,孝宗认为如果不马上制止,文官们会借这个机会挑起和厂卫的斗争。

这么做并不是孝宗太过于敏感。因为厂卫最核心的权力是司法缉查和审理权,而厂卫在使用这些权力时必然会留下一些把柄。文官们则一直在利用这些把柄攻击厂卫,进而实现回收这些权力的目的。

说明:也许有的朋友会认为笔者是在为明朝的厂卫开脱。其实单就营私和枉法来说,翻翻文官们自己书写的历史,你也可以发现文官们干的一点也不少。但是他们何时要求削减或剥夺文官集团的权力?

厂卫是干坏事,但是作为一个团体来说,其恶的程度跟文官集团没什么太大的差别。之所以让现在的人觉得他们恶,是掌握历史话语权的文官们刻意地只说厂卫的坏事,不说好事儿。

而这恰恰是弘治所不能接受的,不是弘治皇帝就喜欢厂卫们谋私,而是弘治皇帝需要厂卫帮助他制衡文官集团、维护自身权力,以免被文官架空。而失去权势的厂卫凭什么帮助皇帝实现目的呢?

这就是陈云被大事化小的本质原因。明白了这点,我相信很多朋友也不会再疑惑为什么明朝的皇帝们就是喜欢包庇“热衷于营私、枉法”的厂卫和宦官了。
本帖最近评分记录
  • 索隆十郎 金币 +3 感谢分享,论坛有您更精彩! 2022-2-12 21:54

TOP

当前时区 GMT+8, 现在时间是 2025-3-16 0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