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我所学,实际上法院如何量刑关键还是要看女孩子的说法。印象中司法解释包含了一则特殊情况,说虽然女孩子不满14岁,但如果身材长相明显超过14岁,并有证据说明双方你情我愿,男方不存在任何强迫、下药、明显诱惑等等情况,一般不会量这么重的刑。这个情况我估计女孩子毕竟还小,警方介入后情绪紧张,又害怕自己家长,不敢说明当时真实情况,把皮球一股脑推给男方,那也只能是男方活该倒霉了。因为以前有过案例,男孩女孩恋爱,两个都不满14岁发生了关系。从法理上说男孩当然构成强奸幼女罪,但男孩子被带走的时候女孩子竟然嚎啕大哭,后来还屡屡探监,声称等男孩出来立刻结婚。那么这个量刑究竟是打击了犯罪,还是棒打了鸳鸯?后来才有了这个司法解释:所谓社会危害极其轻微,可以从轻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