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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昨天晚上我强奸了一个二十一的姑娘,我现在很怕怎么办? [打印本页]

作者: 新垣结衣    时间: 2009-7-4 17:21     标题: 昨天晚上我强奸了一个二十一的姑娘,我现在很怕怎么办?

是这么个情况,一个小姑娘(和我还有我老婆都很熟)失恋了然后和我住的挺近的我们就出来吃饭,压马路.压着压着时间不早了,我就说找个宾馆吧.她同意了,然后我们两个一起去采购生活必须品,牙刷啊什么的......最后进宾馆.
我们就光看电视.
因为我没干过这种事儿很不好意思,怎么也下不了手,她一口一个哥叫我我真是下不去手,看了一个多小时大家都困了,电视一关灯一关,黑乎乎的我就胆子大了....
我直接压到了她的身上,她反抗很无力的反抗,一直反抗,让我冷静,我中间冷静了好几次,但是精虫上脑,我强行进入了,她嘴里一直叫“不要,不要”
我就用传统姿式在她上面弄了有半个多小时,我估计她是有感觉了自己扭动了起来,但是我不行了交枪了,然后安慰她,没想到过了没五分钟她竟然主动吻我,我们又一次疯狂起来,昨夜总共做了四次。
我们早晨十点衣服都穿好了,我们又干了一炮.
今天这姑娘是流着眼泪离开的她说我强奸了她,虽然昨天晚上干的时候她也很兴奋


现在我感觉很后悔,我感觉很对不起自己的老婆,我怎么是这样的人呢,哎。当发生一些事儿的时候想到的竟然是自己的老婆。
其实有时候想和某个漂亮MM上床,真上了也就这么一回儿事。
最后想想还是自己的老婆好。

不知道这姑娘会告我强奸吗?会让我老婆知道吗?哎

只能用这句话形容我的心情了,也只有这样解释了.
酒肉穿肠过,佛祖在心中.
罪过罪过~~~~

——————————————————————————华丽的分隔线————————————————————————————————
我现在不想强奸不强奸的事儿了,大伙也给我出好主义让我在上她,但是我不想上了,我现在和老婆ML时我感觉心里有一种慕名的愧疚感~~~

在就是我和那姑娘刚开始干的时候没带UU插了三四下才带的,不会怀孕吧?
偷情的感觉真没有想象的那么好,心理压力好大啊。

[ 本帖最后由 新垣结衣 于 2009-7-8 12:11 编辑 ]
作者: fdxxxhao    时间: 2009-7-4 17:39

不会的,要报案早就报了,"今天这姑娘是流着眼泪离开的她说我强奸了她"流着眼泪是说明她对自己行为后悔而已
作者: legendqt    时间: 2009-7-4 17:41

同意楼上的观点,楼主不用太自责的,她还会在找你的。当然是玩了。
作者: 新垣结衣    时间: 2009-7-4 17:46

不过当时第一次,确实是我强行进入的,她一直在反抗。
我问她为什么和我住一个宾馆不怕,她说对我信任说一直把我当哥看。
弄的我心里特别特别内疚感觉对不起她。
我们两家离的很近,也很熟。
昨天晚上可能是因为我们酒喝的有点多吧,有点。。。。哎
真不知道我老婆知道了会怎么办啊,现在心里很复杂,所以上SIS来倾诉一下。
作者: darkman    时间: 2009-7-4 17:52

作了四次,算不上是强奸了,应是一个的人轮强了,呵呵,玩笑话
不过从这个女人的反应看,应没事的,以后还有可能发生
作者: dahui12    时间: 2009-7-4 17:58

我看你们的全过程不像强奸,只是激情过后女的有点自责。其实女的和你一块开房,购买洗漱用品的时候早已做好了发生点什么的精神准备。奉劝你,这样的事今后要避免。
作者: LGZ20092100    时间: 2009-7-4 18:02

感觉不像强奸啊。我怎么看怎么就像是勾搭成奸啊,你老婆被你们骗惨那
作者: 谁能让我留下    时间: 2009-7-4 18:06

楼主请放心。据在下了解的强奸的一个重要定义是。女性只要是自己脱的衣服就不算强奸啦。第二:被性行为的女性在人身自由24小时只要不主动报警。就不是强奸。况且——楼主在很短时间内做了4次。这个很重要的哦!看来她配合的很呀。建议楼主要长期和她联系。别的就不多说了。
作者: 新垣结衣    时间: 2009-7-4 18:14

中间还有个小插曲:

因为老婆晚上经常会给我打电话,为了不让老婆怀疑我想办法让我手机停机,无奈手机里面还有二十八块钱,订了几个彩铃,然后订了些乱七的东西,最后还剩下了六块来钱还是照常能打进电话来。这时已经和那姑娘在一起吃饭了,然后一直在一起一直没有机会把这六块钱消费掉,最后又打96159订彩铃,但是一直打不进去,那姑娘老说我你怎么心神不定的啊?
  最后我们进宾馆我上WC时打了N遍终于打进去了就订了三个彩铃终于停机了,哎。

有时电话费不够用,现在想快速用完电话费也很难啊~~~~

哎,不知道大家这种情况是怎么应付的?关机还是扣电泄还是怎么着?
作者: nicholas916    时间: 2009-7-4 18:15

呵呵,这贱货当婊子还想立牌坊,真TM能装B
作者: yuzi    时间: 2009-7-4 18:18

女的真的是很能装,不想还和你去开房,楼主不用太担心了
作者: dopbest001    时间: 2009-7-4 18:21

这女的真历害,呵呵。楼主要担心的是以后怎么小心应付这个人了!呵呵
作者: 天空鱼    时间: 2009-7-4 18:22

有点羡慕楼主 又有点同情楼主现在担惊受怕的心情 哈哈 没事啦 只要那女的对你没敌意 一般情况下不会主动报警或者告诉外人了
不过建议你最好跟她不要再有亲密行为了 毕竟这会妨碍你和你老婆感情 也会妨碍那女人的感情啊 呵呵 自己把握了
作者: zhanqia    时间: 2009-7-4 18:25

关键是别让你老婆知道,这也是你最担心的,对吧。首先别内疚了,双方都有责任,其次,开始疏远她,注意疏远方式,不要让对方感到受了侮辱或者是强烈刺激,女人是感情动物,容易冲动。祝你们好运!
作者: thomascui    时间: 2009-7-4 18:31

干都得干了  已经是事实  就不啊哟想那么多   说不定还有下次
作者: 渡鸦    时间: 2009-7-4 18:34

楼主完全可以放心,这样的女人就是装装样子而已,打算揪住你个把柄,她不会报警,不过你要小心以后她会利用这件事从你那里得到些便宜,不过这种女人很骚,你抓紧机会,把她干舒坦了,让她臣服于你,这样会好很多,要不然你就等着性讹诈吧
作者: lion0096    时间: 2009-7-4 18:38

没事吧,不过现在法律对这事可严,她嘴一歪歪你就倒霉
作者: tim9721    时间: 2009-7-4 18:43

哈哈,这能算强奸么,分明是对你有意思,同意去宾馆,而且后面几次都很主动,呵呵,不会喜欢上你了,让你负责吧
作者: 爱看图片的人    时间: 2009-7-4 18:46

老大您真是太强啦,我就不行有一次和一个看上的没有上上很是后悔估计没有机会啦,唉!真是有花堪折直须折莫待无花空折枝!她都是装的“那句话咋说的:说我强奸你、你美的不也是直哼哼吗”!干了就干了千万别背啥心理负担要不以后房事就会影响质量的!
作者: qtwer    时间: 2009-7-4 19:16

哈哈哈,楼主的行为还真意思。值得学习啊。为了不让老婆知道,把手机费全打完,这招我是怎么都想不起来的。不过你担心人家告你,可能真的是因为你紧张过度了。小狼浅浅地给你分析一下。首先,凭你们以前的关系,她常常叫你哥,只要你说声对不起,我想她就不会有什么动作了。其次,那天晚上你们A了四次,如果第一次完了就没有后续,估计还真有告你的可能,但是第二次,她已经主动,后两次,我想她已经是在享受了。就凭这层关系,呵呵,她流着泪说你强奸她,只是证明她比较可怜而已。其实心里应该是没有怨你的意思。加以时日,楼主不妨再去找她,以道歉为借口,说不定还有第二次第三次A她的可能哦。不过既然你那么怕老婆,倒还真的要好好学习学习防术。哈哈哈,祝楼主玩得开心。
作者: quest1226    时间: 2009-7-4 19:27     标题: 回复 1楼 的帖子

很明显楼主落入了这个女的陷阱了,做的时候那么爽,还主动跟你做了那么多次,事后居然说你强奸她,估计想你给他点什么了。
作者: 会飞的狐狸    时间: 2009-7-4 19:27

你太逗了,都成年人了,你怕啥啊,不会告你的,警察叔叔知道了会当笑话的,太搞笑了你们,那女的我估计是不好意思,所以说你强奸她,过段时间冷静一下你去跟她说,爽不,爽就再来一次,这次换你扮演色狼强奸我!哈哈,你别害怕没事,最多以后不理你了,或者你不理她了,她会去跟你老婆告个小状,不要怕,男爷们,大丈夫,的、脑袋掉了碗大一个疤!记住了,尽量发展她为长期炮友,为你好也是为她好。记得发后续啊,我们很期待~
作者: smxn    时间: 2009-7-4 20:20

晕,我当是怎样的强奸呢!根本没事啊!最后人家不是自愿的让你干了吗!
本来想骂你禽兽呢~这样看来,楼主就是强人了。
作者: juyiwei    时间: 2009-7-4 20:42

只是她一时想不通吧,这要算强奸的话,那谈朋友的分了之后都可以说自己是“因为被他强奸了”才在一起的了
作者: wcherry11    时间: 2009-7-4 20:42

这样也算是强奸的话,那我想各位狼友应该都强奸过吧?那大家不都要顿班房?
作者: niwajiang    时间: 2009-7-4 20:46

她都那么主动了,还算强奸吗,她只是给自己找个借口罢了。
作者: websage    时间: 2009-7-4 20:48

我怎么没这等好事?天煞的。
如果换做是我,温柔的上了。
作者: xiaoliudacs    时间: 2009-7-4 20:50

先在这声讨下楼主,小说,电影,这些都是虚构的艺术成分居多,现实中的事情很复杂,尤其是做了亏心事,后面的麻烦更多。一个人总之不能被欲望支配干一些超出法律允许之外的事,这是为人之本。楼主好自为之。
作者: lilipower    时间: 2009-7-4 20:56

楼主的人生实在是精彩啊,不过她就是想告你,也很难啊,像这种事,只要当时不报案,事后就很难定性了,毕竟她的身上也没有伤痕,而且,楼主应该有带套吧,那连精斑都没有,想告你,门都没有啊
作者: hyx3316    时间: 2009-7-4 21:16

前面的工作都筹备得这么好了,什么生活必需品都买了,你不想上她那是假的.不过玩玩也就算了,免得以后老婆知道两边都蛋打鸡飞.
作者: laola007    时间: 2009-7-4 21:31

呵呵!有这么浪费钱的呀!直接关机多好!上都上了,楼主就不要担心了,肯定会没事的!
作者: 不容易呀    时间: 2009-7-4 21:50

楼主是即想办事又害怕出事,不果断呀。办了就办了,不要有负担,不行再把她约出来,能再办一次就没问题了,实在不行就弄个录音
作者: EZH    时间: 2009-7-4 21:56

干就干了吧,一不做二不休,怕什么。有机会就一个抓住呀!
作者: 柒日    时间: 2009-7-4 22:03

看来你可以双飞了
真是艳福不浅,女人愿意和你去开房,已经是对你行为的一种默许了
不过你夜晚不回家 你老婆没有找你啊
奇怪的事 你是结婚还是没结婚 如果是结婚了  一夜没归 老婆没问你去哪里?
这么厉害,如果是你想让这女人当你的炮友的话 估计你要想好办法咯
作者: zhengyuex    时间: 2009-7-4 22:07

引用:
原帖由 xiaoliudacs 于 2009-7-4 20:50 发表
先在这声讨下楼主,小说,电影,这些都是虚构的艺术成分居多,现实中的事情很复杂,尤其是做了亏心事,后面的麻烦更多。一个人总之不能被欲望支配干一些超出法律允许之外的事,这是为人之本。楼主好自为之。
30多个回帖子的就这个说的是人话,真不明白还有那么多人支持这种行为?我们平时看的片子,小说要是拿到现实中,那就是犯罪!楼主昨日的诱奸就是明日的强奸,今日的姑息就是明日的牢狱之灾.楼主难道不明白,勿以恶小而为之的道理吗?何况你这也决不是什么小恶.她当然可以告你,你这种行为就是犯罪,即便你今日侥幸逃脱了法律的制裁,也必受到良心上的谴责与冥冥之中的天谴.倘若你还算个男人,就去自首吧.
作者: 新垣结衣    时间: 2009-7-4 22:10

楼上,我老婆回娘家了.
一个月回去一次,一般我都不跟她回去,她自己开车回去.
一般住一晚上就回来,所以我要小心啊.
不是害怕她,我是怕让她知道了她伤心~~因为以前让她伤过一次心
不想在那啥了.
有时候人真奇怪,精虫上脑的时候啥事儿都能干出来~
昨天晚上刚开始的时候那姑娘好呆就是不让上还让我冷静冷静,我中间冷静了好几次最后还是上了。
当射了之后其实我很后悔,当时我就想回家,无奈~~~哎。
后面几次应该都是应付事儿,我根本一点都不爽,其实就是满足她。
哎。。。。
脑子里现在好乱,希望她别缠上我了就好,今天晚上给我发了两条短信我都没有回。。。
作者: wanxiaobo    时间: 2009-7-4 22:29

我要是说找个宾馆吧

人家会用看色狼的眼神看的我
作者: stzhuanyong    时间: 2009-7-4 22:37

哎,我真不知道你老婆打电话的时候你脑子怎么想的,要是我就ED了
作者: 西123    时间: 2009-7-4 22:41

等警察来吧,要不你赶紧想办法,一时冲动,冲动的惩罚
作者: hotsex521    时间: 2009-7-4 22:41

唉,男人嘛,都这样,事情都发生了,随机应变吧!
作者: bjsq    时间: 2009-7-4 23:08

你就放心吧,该赶什么还干什么。千万不要有这样的心理压力,她根本不会去报警,她还巴不得让你多操她几回呢。
作者: zspdali    时间: 2009-7-4 23:13

没有什么的,她又没有抓住你什么证据,你还害怕她告你不成,最多抵死不人就是
作者: ewf    时间: 2009-7-4 23:21

流着泪说你强奸她是她给自己心理安慰而已,没事!
作者: yinzhecn    时间: 2009-7-4 23:30

做了那么多次就不算强奸了,再说了,强奸是违反对方意识的情况下,这小女孩可不一般啊,说你强奸他,那以后做的那几次,你也可以说是她强奸了你啊,你就说你不愿意再做了,是她主动来温你勾引你的,这不就将住她了么,看他怎么说。谁都知道是怎么回事,不用太计较那些事了
作者: kenan912    时间: 2009-7-4 23:34

楼主赶快毁灭证据吧,不然会很麻烦的,这种事情你都做,真是不知道自己处在危险的边缘了
作者: sysam    时间: 2009-7-4 23:46

楼主不应怕的那个比只是让你自责而已,你千万要强啊,否则就掉进圈套了
作者: 搞掂    时间: 2009-7-4 23:53

引用:
原帖由 谁能让我留下 于 2009-7-4 18:06 发表
楼主请放心。据在下了解的强奸的一个重要定义是。女性只要是自己脱的衣服就不算强奸啦。第二:被性行为的女性在人身自由24小时只要不主动报警。就不是强奸。况且——楼主在很短时间内做了4次。这个很重要的哦!看来她 ...
你的定义很无知,可能对你有莫大的不便,希望你有空学习一下刑法
作者: xxxhouyixxx    时间: 2009-7-4 23:55

汗,这个要算也只能算通奸而已,怕什么。不是强奸!
作者: dada54168    时间: 2009-7-5 00:15

可以这么说,第一次是你强奸了她,不过后面的就是你情我愿得了!
作者: zhuzitad    时间: 2009-7-5 00:29

无语了,既然是一个晚上搞了4次了,应该也算不上是强奸了

这样的事情,民不举官不究的
作者: wuyuliao    时间: 2009-7-5 01:08

关注啊,楼主不来更新我就认为被抓了啊,呵呵
作者: fjjyshb73    时间: 2009-7-5 01:24

从半推半就,到你情我愿的,这样还叫强奸?算是通奸,最严重后果是你们夫妻离婚。
作者: spsis    时间: 2009-7-5 01:28

楼主不必在意,有的女孩就喜欢粗暴的男人,她们会说那才叫男人的,哈哈
作者: MVPV    时间: 2009-7-5 01:39

楼主,现在怕也没用~
都已经做了。
只好自己随机应变。
作者: mm518    时间: 2009-7-5 02:07

性福啊,但是楼主你不很厚道哦,窝边的草也吃,要是我就找远一点的草皮啃也不用这草当菜.
作者: kinma    时间: 2009-7-5 02:21

丢,这也叫强奸么,楼主不用担心啦,你也是受害者啊,为了安慰人家付出这么多。
作者: htj1222    时间: 2009-7-5 03:17

楼主小心啊,要是她去举报你的话,进去有你好受的哦
作者: bold    时间: 2009-7-5 03:25

看完你的故事就觉得你岁数一定不大,也就23.4岁的样子,还有点青春期没过够的感觉?
作者: uddmp    时间: 2009-7-5 03:35

楼主没事,只要做的爽了她不会报警的,哪有这么绝的人啊。以后就做个炮友吧,真是羡慕。
作者: sgp123    时间: 2009-7-5 06:29

楼上各位分析的都很有道理,我不懂,我查了书上写的了强奸的法律要件,对于楼主可以参考一下。发生性行为时女子半推半就,是否属于强奸罪的问题?  发生性行为时,如果女子当时半推半就,而事后又后悔的:  如果男性可以证明当时女子确实属于“半推半就”,则不属于强奸罪;  如果男性无法证明当时女子属于“半推半就”,而女子却有证据证明该性行为违背了自己意志,则可以按强奸罪论处。
   所以楼主应该注意收集证明女子半推半就的证据。
作者: lucdemona    时间: 2009-7-5 07:46

楼主不能这么搞的啊,不过一般那个小姑娘也就是嘴上说说吧。
作者: wmh128    时间: 2009-7-5 08:08

怎么看怎么不象强奸,倒象是通奸啊,通奸肯定不会去报警了,呵呵
作者: yoox    时间: 2009-7-5 09:12

有些女人就是脑袋笨笨的 和色狼开房还期待一点事情也不会发生?
身边好多女生的第一次都是傻傻的让楼主这种人给占了
作者: 喜欢姐姐    时间: 2009-7-5 09:21

她答应和你开房就表明已经答应你了,不然第一次后怎莫不报警呀?还可能让你连上四次呀!
作者: dawnsail    时间: 2009-7-5 09:36

楼主要花钱免灾了,这种女的会一直缠着你的
作者: chinaboy12    时间: 2009-7-5 09:56

她说强奸就强奸啊?从痕迹学上说正常性交造成的阴道损伤在11点到1点之内的区域。
而且看你的帖子,明显就是她勾引你嘛~哈哈。不要怕,说不定是她喜欢这种带点强奸的感觉。
作者: zzhzzhzzh    时间: 2009-7-5 10:39

人家这女孩一看就是一高手,本来是女孩自己想干了,可是你年,弄的就和你强奸一样。
作者: 新垣结衣    时间: 2009-7-5 10:40

昨天晚上她半夜给我打电话,哎....烦死人了.
我记得周星驰说过一句话叫什么来着.....韦小宝通过一个大桶穿越时光回到了现代.

我深有体会啊,哎.

心理有点不爽以后别赖上我了就行啊。
作者: nightmmd    时间: 2009-7-5 10:43

楼主以后好好满足她吧,基本上她不会泄露半句的,最多就是要求以后楼主多陪她
作者: woshilishi    时间: 2009-7-5 11:06

前天晚上跟lz一样的经历,不过对方是处,我没拿下,呵呵……拆电池是个好办法,不过我手机是iphone,电池都拆不了。一般不是处没什么问题,大家有硬上处女的吗?
作者: jesse7527    时间: 2009-7-5 11:17

如果她要告你的话我想你也没什么办法,这种事以后一定不能做,需要新鲜的发钱找个小姐嘛
作者: 色狼二哥    时间: 2009-7-5 11:18

楼主不要害怕,她不会告你的也不会告诉你老婆的,因为她那么说就是为了面子,没什么大不了的。我们支持你下回还干她,让她彻底的服你,楼主谢了!
作者: haowei0301    时间: 2009-7-5 11:41

这个应该不算是强奸吧,应该是女人安慰的话语。而且一晚上做了四次。肯定不算是,她自己也有心理准备的。应该是她自愿的,但是说强奸只是安慰自己是被迫的而已,精神疗法,其实心里已经默认了
作者: noyesbook    时间: 2009-7-5 12:06

我是学法律,准确的说,第一次你确实是强奸,但第二次和后来的几次就不是强奸了。问题在于,这女的有没有去告你是很重要的事情,如果没告的话,老实说,你一点事都没有,不必太担心了,一般也没有女的会这么无聊,你还可以警告她,如果他告你的话,你就把后面那几次她主动和你做爱的事情也说出来,大不了一拍两散呗
作者: 风流太子    时间: 2009-7-5 12:44

要不我推荐你 给我们介绍一下 也上几次试试看呢 呵呵 保证她爽
作者: bluewpcj    时间: 2009-7-5 12:50

果然是精虫上脑啊。那个姑娘别以后周阿妮麻烦就不错了。楼主祈祷吧你
作者: enigma010    时间: 2009-7-5 12:52

楼主的行为到底是不是强奸呢?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又称贞操权),即妇女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正当性行为的权利。犯罪对象是已满十四周岁的少女和成年妇女。
2、客观要件
(1)强奸罪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或利用妇女处于不知、无法反抗的状态而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
所谓暴力手段,是指不法对被害妇女的人身行使有形力的手段,即直接对被害妇女采取殴打、捆绑、堵嘴、卡脖子、按倒等危害人身安全或者人身自由,使妇女不敢反抗的手段。
所谓胁迫手段,是指对被害妇女进行威胁、恫吓,达到精神上的强制,使妇女不敢反抗的手段,胁迫的核心是足以引起被害妇女的恐惧心理,使之不敢反抗,从而实现强行奸淫的意图。既可以直接对妇女进行威胁,也可以通过第三者进行威胁,既可以是口头胁迫,也可以是书面胁迫,既可以以暴力进行威胁,如持刀胁迫,也可以以非暴力进行威胁,如以揭发隐私、毁坏名誉相胁迫。需要注意的是,利用教养关系、从属关系、职务权利等与妇女发生性交的,不能一律视为强奸。问题的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利用了这种特定关系进行胁迫而使妇女不敢反抗,而不在于有没有这种特定关系。
所谓其他手段,是指采用暴力、胁迫以外的使被害妇女不知抗拒或者不能抗拒的手段,具有与暴务、胁迫相同的强制性质。司法实践中常见的其他手段有:用酒灌醉或者药物麻醉的方法强奸妇女;利用妇女熟睡之机进行强奸;冒充妇女的丈夫或者情夫进行强奸,利用妇女患重病之机进行强奸;造成或利用妇女处于孤立无援的状态进行强奸;假冒治病强奸妇女;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奸淫妇女等等。
(2)须违背妇女意志
违背妇女意志是强奸罪的本质特征,但是不能把“妇女不能抗拒”作为构成强奸罪的基本特征,它只是判断是否违背妇女意志的客观条件之一。由于犯罪分子在实施强奸时所采用的手段和所造成的客观条件不同,对被害妇女的强制程度也相应的有所不同,因而被害妇女对犯罪行为的反抗形式和其他表现形式也是不一样的:有的不顾一切进和剧烈的反抗;有的胆颤心惊地进行挣扎或者哀求,反抗不明显;有的则瞻前顾后,没有进行反抗,等等。所以,不能简单地以被害妇女当时有无反抗表示,作为认定强奸罪的必要条件。对妇女未作反抗或者反抗表示不明显的,要通观全案,具体分析,精心区别。
认定是否违背妇女意志,也不能以被害妇女作风好坏来划分。如果行为人使用暴力或者胁迫手段强行与生活作风不好的妇女发生性行为的,仍应以强奸罪论处。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年满十四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但在共同犯罪情况下,妇女教唆或者帮助男子强奸其他妇女的,以强奸罪的共犯论处。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奸淫的目的。是指犯罪分子意图与被害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如果犯罪分子不具有奸淫目的,而是以性交以外的行为满足性欲的,则就不能构成强奸妇女罪,如抠摸、搂抱的猥亵行为,构成犯罪的,则就以强制猥亵罪论处。
以明知妇女是不能正确表达自己意志的精神病人或有严重痴呆的人而与之性交的人,不管犯罪分子采取什么手段和被害妇女是否表示“同意”或“反抗”,都应视为违背妇女意志,构成强奸罪;对患有间歇性精神病妇女在精神病没有发作期间同意与之发生性交行为的,不构成强奸罪;对确实不知道妇女是青春型精神病患者,在妇女的勾引下与之发生性交行为的,一般不宜以强奸罪论处;对确实不知道妇女患有较轻微的痴呆症,在女方自愿或者在女方主动要求下与之发生性交行为的,不宜以犯罪论处。

认定
1、罪与非罪的界限
(1)强奸罪与通奸行为
在男女发生性行为前,既不违背妇女意志,又无勉强女方变范的行为,双方从内心到外部表现形式完全自愿,属典型的通奸行为。即使事后,因被揭穿,女方为保住自己的脸面而告男方强奸,或因女方事后反悔而告男方强奸,均不能定强奸罪。
(2)对“半推半就”的奸淫行为的认定
所谓半推半就,是指行为人与妇女发生性行为时,该妇女既有“就”的一面即同意的表现,又有“推”的一面即不同意的表现。应当全面审查男女双方的关系怎样,性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环境条件如何,行奸后妇女的态度如何,该妇女的道德品行、生活作风情况等等。如果查明“就”是主要的,则属假推真就,不能视为违背妇女意志而以该罪治罪科刑。反之“推”是主要的,应认定为违背妇女意志,应当以强奸罪论处。
2、既遂与未遂的界限
按传统贞操观,我们认为以是否奸入,作为强奸妇女罪既遂与未遂的标准比较适宜


纯属个人认为:楼主与姑娘之间是通奸,并非强奸
作者: nscbcd    时间: 2009-7-5 13:03

其实也算不上是强奸,虽然你第一次进去的时候有点勉强,但是她后来跟你有做了四次,而且是在自愿的情形下,你说有这样的强奸吗?
作者: baibianshenghuo    时间: 2009-7-5 13:20

这种情况我看是半推半就,姑娘是又喜欢你,又怕你老婆。又觉得自己不道德。但还是受不了情欲的诱惑。和你干了四次,说明她的需要也是很强列的。说你强奸,只不过是吓吓你,逗你玩。不过你要对人家好点。补尝一下。
作者: ddn1979    时间: 2009-7-5 13:31

这也能算是强奸吗?真是太可笑了。楼主你也太强了
作者: 闪电侠    时间: 2009-7-5 14:06

没准她还觉得对不起你老婆呢,但是我还是觉得有点假,上宾馆怎么还会自己买洗漱用品呢。
作者: 耙子涛涛    时间: 2009-7-5 14:11

楼主不仅强奸,还顺奸了,第一次的行为绝对是强奸,余下的几次就都是顺奸了,个人感觉这种行为更加人神共愤,不仅把一个清白女子给干了,而且还在思想精神上把个清白女子变成了贱货,罪过大了去了。不过话说回来了,要是什么好东西,怎么会跟你去开房呢,楼主不要怕了,白操的比不草白不草,放心吧,没事
作者: 哈男    时间: 2009-7-5 14:11

兄弟,吃亏的应该是你,你只干了她一次,她上了你3次啊!
作者: diablo1999    时间: 2009-7-5 14:16

看到她主动配合那就肯定不是强奸了,不过话说回来,她到时候有什么目的再去告你,也有你受的,肯定是非常麻烦的,或者直接告诉你老婆。吃不了兜着走
作者: 纳兰性德    时间: 2009-7-5 14:20

楼主没有必要害怕,不过要小心她借此欺诈你啊
作者: xiaoxinc    时间: 2009-7-5 14:22

不要少看女人,估计以后在老婆和这个女子身上你会遇到不少麻烦事的
作者: homsen    时间: 2009-7-5 14:31

强奸的可能性不大,但是你老婆要是知道的话一般的话你就难受了
作者: 00696    时间: 2009-7-5 14:33

哥们你还是可以的。别怕那女的不会在你老婆面前说啥的,最给你老婆说你好坏。
作者: ps530    时间: 2009-7-5 14:35

楼主可以放心,她绝对不会报案的。既然她都肯跟你去宾馆开房了就已经有心理准备那,说呢强奸只不过是吓吓你罢了,说不定是喜欢上你了呢!
作者: 214white    时间: 2009-7-5 14:54

不好说没遇到过这样的情况,下回建议还是小心点好
作者: erhai    时间: 2009-7-5 15:08

呵呵楼主积极你管放心,不是强奸,因为你没有违背女性意志,她是自愿的!你们到宾馆并且买用品说明她知道可能发生的情况!早上说你强奸,只是给自己的高潮找一个借口,证明自己的清白而已!
作者: banbanwuwu1981    时间: 2009-7-5 16:16

楼主如果被缠上了,你就麻烦了,要知道她可是你的熟人啊,如果是陌生人的话还好,最怕被熟人缠上不放了!
作者: 路过人间    时间: 2009-7-5 16:25

这样应该算不上QJ吧,楼主只要把证据都消灭掉,她就是报警也是没办法的,最多只能算是PC
作者: shevkboy    时间: 2009-7-5 16:27

引用:
原帖由 smxn 于 2009-7-4 20:20 发表
晕,我当是怎样的强奸呢!根本没事啊!最后人家不是自愿的让你干了吗!
本来想骂你禽兽呢~这样看来,楼主就是强人了。
+1 我也给楼主骗了。不过如果LZ真的喜欢老婆的话还是不要跟此女来往了。
作者: wei66002    时间: 2009-7-5 16:33

她只是不好意识,感觉对不起你老婆,给自己找的理由说你强奸。
作者: xuexixing    时间: 2009-7-5 16:43

第一,他半推半就引你上钩,有需求

第二,说你强奸 有些抱怨,有些调笑,也不想离开你,赖着你

第三,报警不会,但是还会找你的。
作者: 新垣结衣    时间: 2009-7-5 18:17

自从她给我发的短信她没有回,到现在她还一直没有和我联系呢.
作者: Giantking    时间: 2009-7-5 19:24

这也的女孩子是爽了后觉的有点吃亏 了。想和你讨个近乎而已啊。
作者: goodtolove    时间: 2009-7-5 19:35

当然不算强奸!基本上是要发生的,就是大家默认的,根本就是半推半就,最后还要再标榜自己的清白,说白了,是当过了婊子还要立牌坊,看不上。
作者: shukanger    时间: 2009-7-5 21:26

楼主想的太多了,电话上想的点子都是会被识破的,你老婆要是那么在意,查下你的记录,你死的更难看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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