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歹徒抢劫未遂刀插人质 女便衣开枪将其击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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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的情况肯定已是受命毙了歹徒。所以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女特警才不惧形式的把他置于死地,连开四枪。按寡人的理解,第一枪歹徒倒地以后(应该是击中头部),人质已不被他控制,且歹徒也没在给其他人构成威胁的情况下,人民公安解救人质的目的应已达到。后面的三枪就于理、于法都说不去是三枪了,完全是执法执过了头,理应公安没权利去剥夺任何一个人的生命,是不是属于“乱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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