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izaiganma 发表于 2010-10-28 12:27 只看TA 1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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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疑李刚收买死者父亲…人性的悲哀 商报广州消息10月16日,22岁男子李启铭在河北大学工商学院生活区 醉酒驾车,导致两名女生一死一伤 。28日,记者采访了遇难者陈晓凤的父亲和哥哥,陈晓凤的父亲表示,“对李刚我恨不起来”,也没想过“要李刚儿子判死刑”。北京亿嘉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凯为陈晓凤家人提供法律援助,其25日在与保定警方接触时,提出该案应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而不是以“交通肇事罪”立案侦查。张凯表示,“李启铭醉酒驾车,还在限速只有5公里的大学校园生活区超速行驶,这是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却放任这种结果发生,这不是过失,而是故意犯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可判死刑。 “我倒是没想过要李刚儿子判死刑。”遇难者陈晓凤的父亲陈广乾说,事情已经出了,他并不想要对方以命抵命。“对李刚我恨不起来”,陈广乾说。记者问为什么,陈广乾说:“他态度很诚恳”。他说,李刚三次来见他和妻子,第一次家人拒绝了,但后两次见到了。李刚说他愿意倾家荡产赔偿陈家,如果走法律程序,他也会积极配合。陈广乾和家人没有选择,实际上,他们一句话都没说,只是听李刚说。“我也不知道该说什么”。陈广乾说,两个人都是父亲,他也能理解李刚的处境。 ………分割线……… 呵呵是个人都看得出来,李刚绝对收买了死者父亲,而且包括报道此文章的媒体…人性的悲哀,为了钱竟然可以这样!!你女儿在天上能瞑目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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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匿名发帖 发表于 2010-10-28 14:07 只看TA 2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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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人家的陈晓凤家人是受害者家属,他有权力向肇事者提出民事赔偿要求,也有权力决定是否原谅肇事者,这都是人家的事,别人无权干涉。 其次,要用什么罪来判刑、判多少是法院和律师的事,刑事诉讼的原告是警方,而不是受害者家属,没有受害者家属什么事,他们只能当证人。 所以,既然人家受害人家属已经接受了肇事家属的赔偿条件,旁人就没有权力再说三道四,死的是人家的女儿,不是别人的,既然人家愿意原谅,别人管不着。别人是不是原谅李刚,这和受害者家属无关。另外,人家女儿已经死了,也愿意接受肇事者的赔偿条件了,旁人何必对受害者家属再提什么苛刻的要求?人家的后半生总得要过,你是要他抱着死去的女儿,没依没靠的跟大伙闹事,还是要他接受一笔他自己认为可以接受的赔偿,过上好一点的生活? 总之,不要用道德去绑架受害者家属,他们没有义务牺牲自己的利益来满足大众反腐败、发泄不满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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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奥武夫 发表于 2010-10-28 19:28 只看TA 6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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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楼 的帖子 这样的结果能平息众怒吗?这件事情的性质已经远远超出了它的本身!试想,如果你故意杀了一个人,虽然被杀的人不要求惩罚你,不追究法律责任,但法律本身会不追究吗?事情本事已给社会带来了超过事情本身的危害!如果国家这样的事情越来越任其发展下去,最多再过20年左右社会就得出现起义革命或者改革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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